落實交通安全宣導下列事項:
(一)請各校落實學生交通車及幼童專用車安全管理辦法並積極管理。
(二)加強宣導與教育,以建立民眾附載兒童及少年安全乘坐正確觀念,依規定養成戴安全帽、不超載、坐後座妥繫安全帶、安置幼兒安全座椅之習慣。
(三)賡續執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校外教學安全。
(四)租用遊覽車時,務必留意車身上應有營業大客車輛與駕駛人公開資訊、車門旁標示出廠年份及遊覽車駕駛人應領有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等。
(五)加強與交通、教育、警政單位之聯繫合作,以提案至本縣道安會報之方式(提案書面及簡報格式如附件,如有提案請與社教科梁小姐聯繫),積極改善貴校校園周邊交通環境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進而加強維護兒少交通安全。
(六)遇有公私立學校校車、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以超載、變更車體及幼童車接送學校學童時,務請通報本府教育處社教科梁小姐,以強化路邊聯合稽查工作,予以裁罰並協助業者進行改善。
(七)加強宣導禁止飆車、無照駕駛,培養學生正確的騎乘觀念,維護生命安全。
(八)結合社會資源辦理整體安全教育宣導,包括人身安全、居家安全、交通安全、校園安全、遊戲安全、媒體網路安全、就業安全、水域安全及溺水救生基本觀念等,以降低兒童及少年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