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月6日環署綜字第1040000940號函辦理。
二、本競賽之參賽資格:(一)能以戲劇詮釋環境教育議題之隊伍,參賽者必須持有本國政府所發之身分證明(如:身分證、居留證、戶籍謄本等)。 (二)每隊參賽隊伍,以5至10人為限(含演員、導演、道具角色)。進入初賽之隊伍請於初賽報到時,提供演出人員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三)參賽者得就戶籍所在地、服務單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選擇一區報名,每一參賽者僅能擇一區報名,並於報名時檢附切結書,如由違反規定,參賽者及所屬隊伍取消參賽格。
三、活動報名:即日起至104年4月10日(星期五)止(中午12時截止)寄送報名表(如附件1)、劇本(如附件2)參賽者切結書(如附件3)至本局。
四、隨文檢附第3屆環保戲劇競賽徵選須知,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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