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08年度張翠蓮女士清寒獎學金乙案,敬請各校踴躍鼓勵符合辦法之學生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108年5月2日會秘字第108005號。
二、108年度獎學金自即日起至7月1日(星期一)截止受理申請,符合條件者請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地址:30013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李存敏舘302室)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正(背)面請檢附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五)其他證明(依據申請資格第三點)。
三、檢附張翠蓮女士清寒獎學金辦法,相關獎學金實施辦法、申請資格、助學金額、頒發方式詳見附件,或上網至http://www.nneerf.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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