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獎。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
2、活動奉獻獎。
3、終身成就獎。
三、推薦方式: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填具推薦表並加蓋單位印信後,連同佐證資料相關紙本文件(一份)及電子檔光碟(一份),以掛號郵件寄至本教育處社教科蔡芳柔課督收(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電話:05-5523406)。
(一)績優學校獎:本縣所屬各級公私立國中、小學(含縣立高中),由學校提出申請。
(二)績優團體獎:
1、於本縣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由團體、法人提出申請,或個人提出申請,或由本府各級相關單位(含學校)推薦之。
2、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由學校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三)個人獎項:由學校、團體提出申請。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8年5月2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推薦單位在同年度須就藝術教育貢獻獎與推展社會教育有功獎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參加。
六、已獲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者,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該類獎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