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38355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品德教育推動具特色之學校,藉以激勵學校親師生全面參與品德校園文化之塑造,並透過分享各校之推動經驗,以形塑優質之校園品德文化,特訂定旨述計畫。
三、本案表揚對象為「107學年度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且具特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另曾接受本獎項表揚之學校,三年內(即:107年、106年、105年)不得薦送。
四、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規定,備妥薦送資料表一式3份(如附1)、簡述學校品德教育推行概況POWERPOINT簡報檔1份、授權書1份(如附2)、3分鐘之品德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1份,及包含上開資料電子檔之光碟1份,於本(108)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府教育處俾辦理初審與遴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