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08年1月8日台內民字第10711056642號函辦理。
二、選拔/表揚方式:(一)各村里辦公室推薦 (二)本縣各級學校(團體)遴薦1名,於108年2月13日前送各鄉鎮市公所彙辦選拔,經公所查訪、遴選推薦1名報本府複決審(斗六市公所38里得遴荐1-2名報縣審評),經審薦「縣表揚」外,並從中擇最優選1名,推薦全國(內政部)彙審表彰,餘由本府併同年度「雲林之光」、「社教有功人員/團體」聯合表揚大會表揚。
三、請各公所於2月27日(星期三)前遴選「孝行模範」,並以A4紙張列印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片」、「同意書」「實地訪查表」、「報名資料檢核清單」等表單,另(中)低收入戶請附證明正本,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案上揭推薦表格,經鄉鎮市公所遴選推薦者,電子檔另請E-mail至承辦人史利民課程督學信箱61198@ylc.edu.tw彙辦。
五、為倡導孝道,請各公所及各級學校規劃舉辦「五月教孝月」孝親敬長活動;另入選「孝行楷模」限於推薦名額,不克推薦縣府審選表彰者,請各公所/學校適時配合教孝月溫馨「母親節」自行籌劃辦理敬親尊長表揚活動。
六、選拔對象及選拔標準:凡本縣籍(入籍6個月以上),其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克盡孝道,有具體孝行事蹟,且能長期實踐,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足為他人表率者;提倡孝道,助人行孝,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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