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107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教科書 籍費補助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議會107年8月17日雲議議教臨22、23字第1070 001648號函暨本處107年7月30日10724276461號簽准提案 辦理。 二、為嘉惠縣內學子,減輕家長教育負擔,本府賡續辦理全縣 公私立國中小學生教科書免費政策,請於繳費單上加註教 科書籍費由雲林縣政府補助字樣。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本縣107學年度各校在籍學生(含低、中 低收入戶學生、家庭突遭變故致無力支付書籍費並經教師 認定學生、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 女)。 四、每生限申請補助審定本一般教科圖書一套(國小另含非審 定教科書本土語及電腦),不得重複請領(如:縣內轉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