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各乙份,申請期間自107年9月15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另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至註冊組領取)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者請於9月17日前將資料備妥交至註冊組,以利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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