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申請期間自107年2月15日起至107年3月30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另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申請表可向學校註冊組索取)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信箱:denjin1024@gmail.com,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6-2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 林文秀先生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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