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原: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人才培訓認證手冊,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6年9月26日師大師字第1061024247號函辦理,請轉知有意願參與之教師。
二、教育部106年9月5日召開「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認證說明會議」紀錄重點如下:
(一)修訂人才名稱,評鑑人員修正為專業回饋人才,並全面採行線上認證以簡化行政作業。
(二)初階認證審查方式授權各縣(市)自主辦理,倘遇教師跨縣(市)遷調校,則其認證作業則需依新調入縣(市)教育局(處)之規定辦理;進階認證與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另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統一辦理。
(三)基於鼓勵自願原則,培訓認證對象含高中職技術教師。
三、依中心學校106年7月4日「計畫延展預算增列暨105學年度第四次分區聯合工作會議」決議:維持國私立高中職教師初階認證,並以「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或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話與回饋1次」。
四、其餘認證規定請詳見初階、進階、教學輔導教師三類人才手冊新修訂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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